1、限制高消费指令
一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指令,债务人就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限制出境
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
3、网购受限
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国家目前也正积极的通过各种办法对老赖实施制裁,在这些老赖的眼中,欠债不还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在民事法院的判决书之前也是一种肆无忌惮的态度,这种行为已经不仅是无视债权人的利益了,可以说也是在挑战我国法院的权威,通过司法拘留对其进行惩戒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