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是伴随整个
诉讼始终的,大体分为以下步骤: 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就是
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你到了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法院有可能不会直接给你
立案,而是先收下你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诉前调解法官会通知被告,询问基本情况,并采用不同形式对双方都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
离婚,出具调解书,如调解和好,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2.庭前调解:正式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
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