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或
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
工资四个月的
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
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所在单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