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加班享有
加班费。 按《
劳动法》规定,建立
劳动关系,订立
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所有
劳动者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
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 用人单位安排“临时工”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补休。 关于临时工
加班工资怎么算的内容如下: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
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
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