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
担保的范围包括:1.
主债权。指
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因
主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如因
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产生的债权。2.利息。指留置物即原物产生出来的收益,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
留置权来讲,主要是指迟延履行
债务的利息。3.
违约金。指合同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
履行合同时,依法律或合同规定必须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4.
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
赔偿债权
人损失的
民事责任。损害
赔偿金须以债权人实际上有损失、并且该损失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因果关系为前提。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指留置权人在拍卖、变卖留置物的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如留置物估价费、拍卖费、催告通知费、
诉讼费等。6.留置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留置牛马时的饲养费、治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