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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

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2-26 10:06:42 已帮助16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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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

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指示交付这种交易方法本来就比较复杂,实际上原动产所有者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当事人有义务通知对方租赁期满以后,把动产及时交给另一方,而另一方,也需要凭借相关的书面合同让承租者按时交付该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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