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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3 07:44:49 已帮助33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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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内容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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