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的
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
担保法》中规定了
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缉胆光感叱啡癸拾含浆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二、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
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在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
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
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
违约责任。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
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
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
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
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因此房屋买卖双方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
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