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卖掉
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
出资购房一方的
个人财产,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在第一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理由如下:1、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相比于旧
婚姻法,新婚姻法突出强调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这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后个人财富极大增长的实际而制定的。最高人
民法院在关于
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到21世纪初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新婚姻
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
不动产权利归属的
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