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
证据材料: 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
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
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
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
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
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
劳动合同、
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
工资记录、
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
处罚凭证、
社保单、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