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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第28条

民间借贷第28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7 18:46:30 已帮助24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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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解释第28条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
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解释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该条款很好的区分了哪些属于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那就是首先属于物权范畴中的争议,比如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由此产生的纠纷按照专属管辖。该款规定排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因合同债权出现争议的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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