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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去法院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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