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
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
申请复议。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
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逾期不履行的,
强制执行。 (5)采取
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
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