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约定与利息约定不明该怎么算?在
民间借贷中,
借款人与
出借人多是熟人,因此无利息约定、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两种情况后,利息到底该怎么算呢?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的是无利息约定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规则。对于没有利息约定的,原则是“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既然没有约定,就是无偿借贷,因而,“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为无息借贷,
贷款人主张应当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
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其基本规则是区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和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借贷界限。第一,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个规定来源于《
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即:“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二,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
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