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
彩礼一般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是男方婚前为缔
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 根据
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则应当成为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