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28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首先,防卫过当造成的损害一般应当减轻民事责任。这是因为:一是如果没有侵害人的不法侵害,就不会有这种防卫过当的结果;二是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特别是情况危急的时候,对反击行为的节制及后果的预见是受到限制的,不应当对防卫行为要求过高、过苛。防卫过当要承担民事责任,为一种减轻或从轻的民事责任,在涉及赔偿范围时,应当减除防卫在必要限度内的损害部分。
但是,要分析是否属于故意加害的责任。在防卫过程中故意对不法侵害者采取加害行为的,对其超出必要限度的损害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