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民事诉讼被告无力偿还

民事诉讼被告无力偿还

民事诉讼被告无力偿还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19 21:39:25 已帮助214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事诉讼败诉推诿偿还
如果对方败诉,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中,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老板的财产,并可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促使其早日履行生效判决。如果对方在执行中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可由法院予以罚款、拘留的民事制裁;如果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可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