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最近和一位债务人打官司,主要是和一家公司打官司,那家公司在我们工厂加工一批货物,约定交货后一个月内还清余款的,但是已经过去一个月还没有还钱,经过工厂催告还是没有还钱,后面的协商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于是我们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面我们才知道这家公司现在资金缺口挺大的,害怕还不上钱,于是想像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想预先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固定财产保全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 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