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笔录规定如下。宣布出庭纪律。 (1)
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均应服从
审判长指挥。 (2)诉讼参与人在
开庭审理期间要求发言、提问、陈述、 2 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 (3)开庭期间,不准随便走动、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鼓掌喧哗和妨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4)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请各方
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关闭通讯工具。 (5)旁听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
休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 (6)对违反法庭纪律不听制止者,审判长有权根据情节予以训诫或责令退出法庭。 (7)庭审期间,因事需暂时离庭的诉讼参与人应报告审判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