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对
民事审判简易程序有如下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
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
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
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
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
传唤当事人和
证人、送达
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敞姬搬肯植厩邦询鲍墨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
一审终审。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