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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尾淘汰调岗降薪

视情况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调岗调薪应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可见,调岗调薪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企业管理行为,另一方面是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变更。


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法定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和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协商一致变更:除法定情形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若未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降薪是违法的。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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