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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4 07:16:47 已帮助25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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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行李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索赔人应当提交有关行李的物品、数量与单价的证明材料,但托运中违规夹带贵重物品的不予赔偿。旅客办理保价手续的,按保价约定价值赔偿,但超过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计算。内河运输旅客行李损失的赔偿是否有限额,法无明定。在我国港口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中,自带行李赔偿为每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800元,旅客车辆(含其所载行李)每辆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我们认为可参照该赔偿限额规定执行。因为行李别于旅客人身,可以保价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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