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合同法》第65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
债权人履行义务,第三人不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该条是对由第三人
履行合同的规定。履行承担系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协议,而由第三人履行合同则是由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协议,二者在缔约主体上存在区别。但在
法律效力上,由第三人履行合同中,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应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与履行承担完全相同。故履行承担与免责
债务承担的区别,对由第三人履行合同与免责债务承担也基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