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e)五级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g)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七级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h)八级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j)十级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你说的右手尺侧腕屈肌腱断裂,经治疗如果腕关节功能障碍,可以根据障碍的程度评定
伤残等级,如果腕关节功能经治疗后没有障碍,不能评定伤残等级。 二、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