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民政局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民政局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民政局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7 10:14:57 已帮助189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政局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要求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闹离婚的过程中,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在财产分割上。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协议,将家庭财产具体的分割方式、个人拿到的财产范围及设计过户的注意事项等写清楚。如果想增强协议的效力,可以去当地公证处办公证。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