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因工伤,右手食指,肌腱断裂术后出院恢复期间,老板要求参加工作,致使肌腱没恢复好,再次断裂(手指经过拆线,取掉石膏,右手食指反应第一截无法动弹,第二截弯曲一半,呈现拉紧感,成残疾状态),需,再一次的手术,由于时间久(一个多月)筋缩短,要从身体里,拿掉一节,进行 修复手术,(恢复需要两个月时间)医生非常明确的指出。就算做好手术,恢复,也只能够弯曲,手指只能弯曲成勾状,不能够灵活使用,因此这样,没必要再次手术治疗无望,不想再次手术,造成的伤害,要求给予赔偿
【法律意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工伤十级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