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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四至”是指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四至范围一般指所开发的房产等建筑东南西北四周所至的范围,用于跟别的基地、建筑等辨识与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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