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诉状 原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联系电话××× 被告×××(写法同上)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 2.本案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扼要写明时间、地点、
当事人、案情经过、结果、主张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人
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份; 2.
书证××份; 3.证人姓名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