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的问题,律师最快9秒应答
立即咨询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经营管理专题
>
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
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2024-03-04 01:46:53
已帮助2365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
王雪英
问题: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人,现在我们村的一个的老父亲去世了,现在需要进行继承,我想问问农村的宅基地继承法是怎样规定的?
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在我国农村,根据农村的宅基地继承法,可以得知,长期奉行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屋,自然可以使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司楠律所
问题:请问一下,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能否继承?我一个朋友家的房子是在宅基地上建的,不知道他现在能否拥有继承权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据此,对于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能否继承,我觉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村民,且“一户一宅”的“宅”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张瑶
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您好,请问目前合同主体是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不是农村的户口可以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地
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农村户口都不能继承农村的土地。解析: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农村户口都不能继承农村的土地。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不具备所有权,也不能通过继承转让。村集体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后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村集体成员死亡的,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1、办理继承公证的手续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法典农村宅基地可以立遗嘱继承吗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归村民所有的。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放弃继承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农村放弃继承协议需要公证吗?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放弃继承宅基地的协议需要特别注意这三点:写清楚自己放弃继承的原因、放弃的这部分宅基地后续由谁来继承,还是归老人重新分配、协议制定后相关人员需要到场做个公证。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二、怎么放弃继承权的?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到公证机构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其中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协议,要由放弃人亲笔书写,放弃继承权可以做出书面表示,也可以以口头的方式,这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要继承者自己书写放弃申请,放弃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之前提出才有效,否则是无效的。农村放弃继承协议需要公证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继承房产的权利,也有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当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时,需要提供一份声明书,下面是成都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的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范本。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 于 年 月 日因 父亲(母亲) 于 年月日 ,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 有坐落于 的 房产壹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我父亲(母亲) (父亲) 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 与母亲(父亲) 婚生 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 母亲(父亲) 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 月 日以上是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整理的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仅供参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宅基地继承都有哪些规定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一)按件收费指导标准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二)按标的比例收费指导标准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一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6%;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一5%;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一4%;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反诉部分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标准20%一30%范围内给予下浮优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问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被子女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子女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般只有使用权。子女有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附着物属于遗产的,可以继承。如果要建造房屋需要向相关部门依法申请用地审批手续。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父母去世农村房屋继承怎么处理?
父母过世农村房产的继承应携带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即可办理继承过户。
公司经营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成立监事会的请示需要经过谁批准
#公司经营
1114次阅读
办理大棚种植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经营
917次阅读
商家没有独立营业执照有总公司的合法么
#公司经营
1042次阅读
子公司经营范围可以超过母公司吗
#公司经营
898次阅读
子公司经营范围可以超过母公司吗
#公司经营
898次阅读
分公司合伙经营违法吗
#公司经营
1084次阅读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
1426次阅读
办营业执照什么叫监事
#公司经营
1129次阅读
关于
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
精选专题信息
小股东一般几年解除挂名
2024.11.22
合伙人不对账怎么处理最有效
2024.11.22
合伙人一方私自转让厂该怎么处理
2024.11.22
股东被连带会执行配偶么
2024.11.22
股权超过多少绝对控股
2024.11.22
经济纠纷多久能拿到钱
2024.11.22
公司破产的赔偿金是第一顺位吗
2024.11.22
股东去世了股份怎么处理
2024.11.22
丈夫公司破产妻子要承担吗
2024.11.21
夫妻各自公司可以有业务往来吗
2024.11.21
合伙人不配合对账可以起诉吗
2024.11.21
夫妻占股权80的公司负债怎么算
2024.11.21
合伙人账目不清晰可以法院起诉吗
2024.11.20
用了公司的公款怎么办
2024.11.20
变更法人能逃避责任吗
2024.11.20
合伙出现重大事故谁负责
2024.11.20
热门推荐
热门公司经营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公司设立律师
公司变更律师
经营管理律师
破产清算律师
合伙联营律师
不正当竞争律师
工商税务律师
兼并收购律师
改制重组律师
公司解散律师
资产拍卖律师
公司上市律师
融资借款律师
新三板律师
股权律师
公司经营纠纷律师
加盟维权律师
公司经营法规律师
公司经营案例律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章程哪里可以查询
营业执照注销多少钱
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
超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企业注销的法律后果
销售欺诈的法律认定
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
被骗入代持股如何退股
培训学校需要哪些证件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公司委托经营协议
公司租赁经营合同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
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公司委托经营协议书
承包经营合同(分公司)
公司经营用租房合同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破坏军婚罪
挪用公款罪
逃税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网络犯罪
非法拘禁罪
重婚罪
洗钱罪
保险诈骗罪
侵犯著作权罪
电信诈骗
传销罪
危险驾驶罪
非法行医罪
贩毒
立案登记制
自首
投案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的认定
刑事案件
移送管辖
立案调查
传唤
强制传唤
搜身
调查取证
证据种类
证人证言
笔录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最新
最热
全部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1 20:05:04
具体情况、。看看能不能帮你。
问题:你好?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1 15:02:39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看看能不能帮你
问题:你好你好?
汪明明律师
2024-11-19 11:46:18
原告的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案件的受理法院、开庭时间
问题:养殖亏了被起诉了?
钱威律师
2024-11-17 06:18:2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16 21:51:38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服务
问题:你好?
王朋律师
2024-11-15 21:39:06
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股东应该遵守。如果有证据证明章程有问题,可以更改
问题:章程可以视为无效吗,但公司章程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签,我被别人股东了?
钱威律师
2024-11-14 19:58:3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们这边是公司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高健博律师
2024-11-14 10:45:22
您好,产假是国家为保障女性生育权利和单位职工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制度,他以保障企业和员工双重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为原则。在以往案例中,若产假结束后立即辞职或产假结束后拒绝回到原岗位工作,法院一般是支持或部分支持单位向员工追缴已取得的产假期间工资以及缴纳的各项保险金的。
问题:我面临休产假,一个是休完产假必须上班,如果辞职需要把休产假期间所交社保的所有费用都得给公司补交上?
钱威律师
2024-11-14 08:07:4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4 14:16:52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担任吗?
汪明明律师
2024-11-19 11:46:18
原告的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案件的受理法院、开庭时间
问题:养殖亏了被起诉了?
钱威律师
2024-11-14 19:58:3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们这边是公司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1 20:05:04
具体情况、。看看能不能帮你。
问题:你好?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1 15:02:39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看看能不能帮你
问题:你好你好?
钱威律师
2024-11-17 06:18:2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16 21:51:38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服务
问题:你好?
王朋律师
2024-11-15 21:39:06
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股东应该遵守。如果有证据证明章程有问题,可以更改
问题:章程可以视为无效吗,但公司章程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签,我被别人股东了?
高健博律师
2024-11-14 10:45:22
您好,产假是国家为保障女性生育权利和单位职工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制度,他以保障企业和员工双重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为原则。在以往案例中,若产假结束后立即辞职或产假结束后拒绝回到原岗位工作,法院一般是支持或部分支持单位向员工追缴已取得的产假期间工资以及缴纳的各项保险金的。
问题:我面临休产假,一个是休完产假必须上班,如果辞职需要把休产假期间所交社保的所有费用都得给公司补交上?
钱威律师
2024-11-14 08:07:4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4 14:16:52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担任吗?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破坏界碑、界桩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虚假广告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