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了休假,职工补休的,只是支付正常上班期间的
工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实际上另行支付的是200%的补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
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
休假天数少于应休
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
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