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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绿化损坏赔偿

南京市绿化损坏赔偿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2 06:33:05 已帮助15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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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按照规定,会按照伤残等级进行判断,具体会按照8—24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


一、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六级工伤赔偿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近几年中,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着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做出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事情,我们一定要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也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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