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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老金

南京养老金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7 00:16:19 已帮助37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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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一、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调整伤残抚恤金的人员),从2014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二、调整办法(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4.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调整的月增加额低于240元的,可再按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的3%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3%增加部分不足40元的按40元增加,但上述4项累计月增加额不得超过240元。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至4000元部分按6%、4001至5000元部分按照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二)高龄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资30元、50元、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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