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只要劳动者满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自应不存在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据此,超过60周岁的农民工因已经享受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发生的用工争议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