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挪用公款数额,3到100万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5万到200万进行营利活动、又或挪用公款5万到200万超三个月未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如问题中挪用款项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且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