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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 判决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规定,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情节严重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


在司法解释中,就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一系列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数额、情节作出了新的调整、规定,当然其中自然也就包括了对挪用公款数额标准作出修改,具体现在是以怎样的标准来定罪的,上文中已经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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