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指案发前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
从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