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因此如果对方有
家庭暴力,您有
证据证明对方是对您和孩子都有家庭
暴力行为,这样法院在判决时很大可能会判给您。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