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决书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
减刑、
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
自诉,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以及
当事人耽误期限,人
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的
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
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方式体现,而裁定既可用
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
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
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