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补正笔误,法院可以裁定补正。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
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
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
诉讼; (七)补正
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
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
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