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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所以妻子丧偶后如果没有负担能力的,婆婆应当承担未成年的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或支付其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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