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扣
违约金,任何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不得约定违约金。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