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监不可以带手机进去。
可以带的物品有:
1、衣服,被子等
2、最基础的日用品
3、健康向上的书籍
4、职业教育教材
5、送点零花钱
6、带家人的讯息
7、其他符合监狱规定的物品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探监的过程中是有监视的,所有的行为举止都会被记录下来,所以双方在交流谈话的过程中应当规范自身的行为,以免耽误服刑人的刑期。同时探监人也是允许携带一些生活用品给服刑人的,只要经过检查允许之后便可以使用。在服刑期间的犯罪人有权享受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