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们法院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过要注意,虽然刑诉法中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但这里并不是指三个机关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时候,累计加起来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应该是分别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至于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也比较明确,只能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朋友、情侣并不能为其申请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