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一)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间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二)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有关机关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所以取保候审人要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需要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变更成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