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你可以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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