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批准允许可以去。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