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8月28号晚上7点左右,我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一妇女发生刮蹭,未直接正面撞上对方,轻微刮蹭,电动车无任何损害。刮蹭过后,对方行驶7~10米左右,撞在路边违章停靠的汽车上(无停车位),导致右腿膝盖处水肿。
以上是事情经过。通过交警已处理完毕。其在医院住院6天,总共话费4000多元。全由我支付,交警事故认定书上只写我与妇女发生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毁,并无以上事情经过。判定我全责。当时是妇女委托其对象处理,当着交警说看好病就可以,后面不要什么钱。
其出院后,我与家人一起去看望过她。无大碍,以可以自由行走。事故认定书是9月3日作出的认定。大概是9月中旬左右,妇女向我电话索要误工费4000元,我没答应。目前她已经起诉,刚收到法院传票,于11月24日开庭
。其索要误工费7000、营养费1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护理费1500元、医疗费500元,合计10470元。
我想知道,目前应该怎么办?明显要讹人,法院到时候会判赔偿多少钱?妇女是附近工地的零散工,无正式工作。
以下是对于农村房屋征收的回答,希望帮到你(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备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