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最近看好一套二手房,于是签合同买了。后来因为我家中有急事需要钱,不能买了,所以。造成了违约行为,那么请问一下购房合同单方违约金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当买卖一方的当事人有重大的违约行为时,另一方的当事人有权来解除合同,并要求他返还交的预售购房款以及利息,并支付相应违约金。此外,如果要办理按揭,银行就会把贷款打到开发商的账户,这部分的房款要视为已付,购房人可以要求房屋开发商来按照房屋的总价值以及合同的相应条款来进行赔偿,这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的。在你们的购房合同里也会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都是在每天万分之1到5左右的违约金,请参照你门的合同,就可以来计算了。开发商违约在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办理退房的情形包括以下的几种情况:1、延期交付的房屋。到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约定的交房日期后,却迟迟都得不到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消息。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