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本市
户口迁移买房落户条件 1、在青岛市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且在市区缴纳
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2、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
商住两用且土地用途为住宅,
房屋贷款已全部还清的新建单套
商品房; 3、贷款不能落户,需全额缴清房款,并取得
房产证的,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
购房所在地落户。 青岛新区买房落户条件 1、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黄岛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
不动产权证(含贷款购房取得的住宅
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2、在青岛红岛经济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登记户口满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新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符合上述购房条件之一,具有完全
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区购房地申请落户。 青岛六区以外买房落户条件 1、在青岛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购买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房产证的; 2、具有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和平度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并在青岛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房产证的; 3、满足上述条件的,并全款买房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