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前的审查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主体资格审查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如要查验单位的营业执照,要注意营业执照是否伪造或是偷窃所得,是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是否具备生产、经营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二)信誉审查
在实践中,合同的主体合格并不意味着他们签订的买卖合同之后就一定能真的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了减少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三)履约能力审查
无论是与公民签订买卖合同,还是与法人签订买卖合同,都要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否则偏听一面之词,很容易上当受骗。
对于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而言,可以通过他所作单位以及其亲戚、邻居、同学、朋友等熟人调查此人的履约能力。
对于法人而言,可以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多种途径了解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四)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对法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代理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所以对委托代理人要进行三方面的审查:审查其委托证明、代理权限和签约时是否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